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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有哪些新政策?请各位对号入座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和税务总局进一步完善了中程序,对于企业和来说,办理注销会更加的方便。那么,关于简易注销都有哪些新政策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简易注销有哪些新政策?请各位对号入座

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

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办理简易注销:领取后,还未开展业务未有任何营业收入,即未开过发票也未报过税,这种一般是指没有去税务局报到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可以简易注销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合伙企业。

在税务方面,税务部门对此种情形没有异议:

一是没有处理任何涉税事项的纳税人;

二是处理过涉税事项却没有领用过发票(含代);无欠税款、无其他未结事项的纳税人;

三是在查询时已经办结了缴销发票,并办理了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缩短简易注销公示时间

原有的注销登记公示期限为45天,现在简易注销公示为20天,公示时间满后,方可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

无法办理的企业可以不用撤销简易注销公示

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有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况","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情况,"简易注销公示可以不必撤销,在异常状态消失后再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如果您对简易注销仍有疑问,或者想要办理注销建议,欢迎随时咨询,我们将实时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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