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和税务总局进一步完善了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简易注销程序,对于企业和个体户来说,办理注销会更加的方便。那么,关于简易注销都有哪些新政策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
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办理简易注销:领取营业执照后,还未开展业务未有任何营业收入,即未开过发票也未报过税,这种一般是指没有去税务局报到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可以简易注销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在税务方面,税务部门对此种情形没有异议:
一是没有处理任何涉税事项的纳税人;
二是处理过涉税事项却没有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款、无其他未结事项的纳税人;
三是在查询时已经办结了缴销发票,并办理了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缩短简易注销公示时间
原有的注销登记公示期限为45天,现在简易注销公示为20天,公示时间满后,方可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销。
无法办理的企业可以不用撤销简易注销公示
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有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况","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情况,"简易注销公示可以不必撤销,在异常状态消失后再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如果您对简易注销仍有疑问,或者想要办理注销建议,欢迎随时咨询,我们将实时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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